经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洪涛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9月12日上午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洪涛利用担任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平岗办事处党委书记、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虚构公务支出,以“招待费”等名义,从平岗办事处、教育和科技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959万元, 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洪涛利用担任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平岗办事处党委书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发改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申报、业务承接、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4.44049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洪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洪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区共10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
文章来源:叶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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