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金寨这个大药房因出售过期药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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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22年10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阴凉药品专区货架上摆放的1盒云南白药膏已超过有效期。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上述云南白药膏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2日以20.40元/盒的价格从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调拨10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5,产品批号:ZKA1930,生产日期:2019.09.08,有效期至:2022.08,规格:6.5厘米×10厘米,包装:纸质包装,每盒装5片(打孔透气型),购回后以23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以24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自用5盒,剩余1盒于2022年8月到期后未按规定进行封存登记,将其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也未按规定记入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仍摆放在当事人阴凉药品专区内的货架上。当事人累计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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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涉及特殊管理药品,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的除外:(一)涉案药品风险性低,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1盒云南白药膏;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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