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所见所闻] 被判刑!六安一男子利用QQ平台骗取财物3.2万元!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8-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今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在“百度知道”上发现被害人万某提问如何追回被骗财物,遂用QQ留言称自己也被骗且是他人帮忙追回,并留下该人的QQ号(实际为张某使用的另一QQ号),后被害人万某加上该QQ号。1月5日至2月27日,张某使用该QQ号和被害人万某聊天,以交押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万某共向其转账3.2万元。


31ed00000193a44f8a97 (1).jpg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张某多次诈骗,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本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