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注册
搜索
快捷导航
买房子
找装修
看汽车
结婚啦
寻美食
带孩子
出去浪
养身体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账号?
注册
当前位置:
»
论坛
›
城市前线
›
六安杂谈
›
帖子
返回列表
[所见所闻]
被判刑!六安一男子利用QQ平台骗取财物3.2万元!
[复制链接]
我是小小编
我是小小编
当前离线
积分
8435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8-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今年1月初,
被告人张某在“百度知道”上发现被害人万某提问如何追回被骗财物,遂用QQ留言称自己也被骗且是他人帮忙追回,并留下该人的QQ号(实际为张某使用的另一QQ号),后被害人万某加上该QQ号。
1月5日至2月27日,张某使用该QQ号和被害人万某聊天,以交押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万某共向其转账3.2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且张某多次诈骗,应从重处罚
。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本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8-2015
六安城市网
(https://www.0564abc.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0564ABC
技术支持:
天辰文化传媒
皖ICP备15014094号-2
皖公网安备:34150202000233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3333332 邮箱:luolei3000@qq.com
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