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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奇葩!六安一男子酒驾肇事后竟喝酒“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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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8年9月23日,被告人胡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段刮碰路边台阶,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辩称自己驾车前未喝酒,因发生事故生气在现场喝了八两酒,不构成酒驾。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事发前驾车有逆行、闯红灯的连续交通违法行为,在被告人与妻子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反映了对抗侦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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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自己已经饮酒驾驶,在发生事故后不报警反而继续喝酒,主观目的是为了对抗检查,逃避处罚,其辩解明显不符合事实,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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