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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六安某小区保安持钢管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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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一小区保安张某某与同事发生纠纷后,持钢管殴打对方,并将对方打倒在地,张某某担心对方受伤治疗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索性继续击打对方重要部位,最终导致对方身亡。6月11日,六安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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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60多岁的张某某与杨师傅同为六安某小区的保安,并在同一个值班小组,均居住在小区地下室员工宿舍,两人经常因工作和生活琐事发生口角。

2019年6月7日7时,张某某与杨师傅在宿舍附近再次发生口角,并在该地下室出口附近发生厮打。张某某在打斗过程中从墙角处抄起一根钢管,对杨师傅头部连续实施打击致杨师傅倒地。张某某因害怕杨师傅受伤治疗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遂心生恶念,持钢管再次打击杨师傅头部、胸部,致杨师傅身亡。

经鉴定,杨师傅符合遭钝物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

事发经过:
张某某供述称,事发前一天下午,他从小区下班换衣服准备出去遛狗,两个孙子从旁边经过,小孙子和杨师傅打招呼,大孙子没有打招呼,然后杨师傅就说了两句。两人因此吵了起来。事发当天早晨,两人又争吵并且厮打起来,他看到墙边的钢管,就顺手拿了一根钢管,往杨师傅头上砸去,砸了有两下,杨师傅倒在地下,面部朝上,“当时心想,一人做事一人当,因为怕他住在医院,还要花很大的一笔钱去治疗他,就用钢管又往他面部击打了一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在与杨师傅发生纠纷厮打过程中,用钢管打伤杨师傅,后唯恐支付医疗费用,进而产生杀人恶念,又持钢管对被害人的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多次打击,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法院综合张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是因工作、生活产生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引发本案,应当判处其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安徽商报
发表于 2020-6-16 0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执行和死缓是不是就差十万八千里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0-6-16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60多岁还能做保安吗?六安对保安没有年龄限制吗?不培训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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