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六安网管冒用卖淫逃犯身份证“吃鸡”,现已被行政拘留!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7-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0日凌晨时分,平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查至辖区某网吧时,发现该网吧网管所使用的身份证竟然系组织卖淫逃犯周某,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核查,发现该网管并非逃犯周某,原来网管胡某前不久在网吧吧台捡到一张身份证,里面还有一万多块钱,胡某便用这张身份证开了一台电脑,玩起了“吃鸡”目前,胡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102_副本.jpg
103_副本.jpg


    冒用身份证将受到严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谨慎!冒用身份证违法!生活中难免遇到亲朋好友向您借身份证办理一些“无风险”的事情,此时要保持冷静,借用他人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的事,可以适当给亲戚朋友们做一些法律知识普及,以防深入陷阱,玩法律擦边球!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