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请问六安的朋友们,休产假后的岗位变动,劳动法有啥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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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来现在的公司工作五年了,一年前结婚婚假后岗位调整为现在的职位,还有一个月开始要生,预计八月初开始休产假。

今天在招聘软件上看见了我们公司在招聘我现在的这个岗位,我黑人问号……

休产假后的岗位变动劳动法有啥规定 ,感觉有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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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以上规定,在孕期,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角度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以调整岗位为名变相的让劳动者主动离职。休产假后,岗位的变动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重要内容,需经过你们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涉嫌违法。
发表于 2019-7-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故产假后调岗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产假后无法胜任目前岗位的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其中劳动者无法胜任目前岗位的工作是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的。
发表于 2019-7-10 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正常吧!换位思考一下,人家也要正常工作,不能因为你断了公司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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