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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维修厂“导演”车辆事故骗保 涉案人员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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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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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投了保险,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所保的机动车辆出险后,其经济损失后果将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人打起保险公司的歪主意。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傅某等35人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傅某获刑十三年,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获刑六个月拘役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被告人傅某是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为拉拢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傅某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傅某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某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享受“免费或盈利修车”服务,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由傅某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的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每起事故骗取的保险理赔金都在两万元左右,最多的骗到了84000元,最少的也有两三千块钱。
       涉案的35人中,除傅某、徐某等8人为汽修厂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部分被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傅某多次指使或伙同部分被告人,冒用车主之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均应受到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具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具有的各项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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