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下午,我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金安公安分局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这是我市首次对货运企业负责人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刑事立案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标杆作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组织全市重点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县区交管大队负责人共30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机关指控,本市某货运公司实际控制人卫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在亡人事故发生后,未对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未组织公司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未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挂靠货运车辆“挂而不管”。经事故深度调查,认定卫某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旁听席上,各货运企业负责人神情凝重,专注聆听控辩双方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界定、管理过失与事故因果关系的举证质证过程。法律的威严与个案带来的冲击,让“安全是最大效益”“隐患即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本案的依法审理,清晰传递了执法、司法部门对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严追究”的鲜明导向。它深刻警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要求”,安全管理是法定职责所在,安全生产更是企业的生命线,心存侥幸、管理失职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此案是我市运用法治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志性事件。交警部门将持续以最严标准、最强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强化精准执法、压实监管责任、扩大警示效果,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警方提醒
道路运输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全市各货运企业及其负责人
务必以本案为镜鉴
时刻保持警醒
来源:六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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