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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及征集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人社部门牵头的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88号)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及征集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数
2020年金寨县计划开发362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为3至12个月。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县人社局2017年、2018年、2019年已审核确认并予以授牌的县级见习基地不需重新申报。
(二)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金寨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金寨县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基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材料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和金寨人力资源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三、就业见习申请
(一)见习对象。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中职)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申请程序。符合参加见习条件人员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时需填写《金寨县就业见习申请表》,并出具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四、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根据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二)举办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就业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工作。岗位对接在尊重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场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见习单位和人员实现双向选择。
(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五、见习补贴的标准
对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县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每人100元、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指导费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上所需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六、几点要求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018年、2019年已授牌的县级就业见习基地于6月30日前上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二)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基地要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
申报地点:新城区县政府西侧人社局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7356153。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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