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坛 城市前线 六安杂谈 帖子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闲聊杂谈] 2.83亿!六安“葡金”案7人被诉,其中1人涉嫌洗钱罪被追诉!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9-2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webp.jpg

经查明,2013年3月22日,曹某某(已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与陈某某等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六安葡金公司),曹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丁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在裕安区解放北路鼎邦御庭小区设立营业部。

该公司未经许可,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通过散发传单、打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后支付高额利息。其后又在六安市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市设立葡金公司从事吸收公众资金。

21.webp.jpg

2016年8月,陈某某与曹某某等签订业务分割协议,由陈某某接管六安、池州、上海(原由曹某某、李某某经营)三家葡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继续推出线下众筹理财产品,以投资陈某某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态有机肥、霍邱花园美好乡村、芜湖新里程幼儿园等项目为名,通过发传单、电话联系、组织投资人到上述项目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并使用由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兑换本息,以个人账户归集资金。

截止2018年11月8日案发,陈某某通过葡金公司共计向2197名投资人吸收公共资金近2.83亿元。

22.webp.jpg

后又查明:受陈某某安排,李某乙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六安葡金公司总经理,管理解放路、皖西路、霍邱县营业部,于2017年初又管理池州葡金公司,成为葡金公司安徽区域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止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9千余万元。

杨某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解放路营业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止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5千6百余万元。

刘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皖西路营业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止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1千5百余万元。

张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解放路营业部理财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止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5千6百余万元。

23.webp.jpg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间,按照陈某某要求,李某甲除本人参与外,先后组织安徽某集团的10名员工,将葡金公司所吸收的近3百余万元资金兑换为45.5万美元,又分别以员工个人名义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某的指定账户,且未在公司账目反映,该款至今未能追回。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卷宗多达180余册,社会影响较大。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认为李某甲明知钱款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协助陈某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其行为涉嫌洗钱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诉意见,随后公安机关进行补充移送,该案也是六安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的案件。

24.webp.jpg

最终,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丁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甲涉嫌洗钱罪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页 »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