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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杂谈]
【处罚】六安某男子聪明反被聪明误,篡改证据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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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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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生产儿童床的需要,与江苏省南通市经营布料业务的张女士联系购买儿童床用布料,张女士按照约定,先后两次通过物流向吴某提供价值约2万元的布料。但吴某收到货物后,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张女士无奈之下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图片源于网络)
案件审理期间,吴某为达到赖账不付款的目的,向法院分别提交了经过其篡改过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意在证明张女士提供的布料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后经法院向出具证明材料的两家单位核实,该证据最后一页中关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系篡改内容。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为达到非法目的,伪造证据妨碍正常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送达吴某后,吴某表示非常后悔,承认错误并立即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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