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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六安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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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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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守法诚信经营。


  二、落实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清晰标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杜绝价格欺诈。各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不标识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价格标示。严禁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


  四、规范服务价格。各宾馆酒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餐饮饭店行业。店内菜单、价签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不同实行不同价格的,需分别标示;销售“小份菜”“半份菜”标明对应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做好打包费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


交通运输行业。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


景区景点行业。应在入口、售票处、网络售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


停车服务行业。应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严格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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