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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我市缴存人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个家庭每年可凭发票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600元。 (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缴存人家庭可凭发票申请提取,每次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并须一次性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未足额提取的不再补提。再次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 (三)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放宽“有未结清贷款不得提取”的限制,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正常还款近五年内无逾期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符合我市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款金额。
二、优化贷款政策 (一)优化人才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申请办理时另须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申请办理时另须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 (三)优化“好房子”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缴存人,在我市购买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好房子”标准或星级“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可贷额度上浮20%。申请办理时另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以上三项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时可申请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五)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凡购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能够办理抵押的二手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竣工年限要求从不超过20年放宽至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房屋竣工年限”的要求从不超过40年延长至不超过50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依据本通知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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