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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多家餐饮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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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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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01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舒城县小程家火锅餐饮店伪造证照线上多店经营案
  
  2026年4月13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仅持有一套营业执照与小餐饮公示卡,为多平台开店,盗用他人营业执照照片,网络付费PS伪造2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美团、淘宝闪购同步上线多家店铺;店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仍从事食品加工。当事人伪造制式公示卡、盗用他人证照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
  
  当事人向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舒城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伪造证件、盗用证照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2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邱县臻面郎面馆伪造小餐饮公示卡线上经营案
  
  2026年5月14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线上巡查,发现霍邱县臻面郎面馆在某平台店铺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省级审批系统无备案信息。经查,经营者周某未办理正规小餐饮公示卡,2025年8月委托加盟商通过伪造公示卡上传外卖平台开店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2026年6月23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舒城县李式炸鸡店伪造小餐饮公示卡入驻京东外卖案
  
  2026年4月16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舒城县李式炸鸡店京东外卖店铺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公示小餐饮公示卡无法在省级监管系统查询。经查,经营者通过网购PS服务修改前任店主公示卡信息,伪造证件上传平台。
  
  当事人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资质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较小、积极整改情节,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线索移送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当事人伪造证件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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