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最新消息!3月1日起,六安这些区域禁止!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4-2-2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最新消息.png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
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皖农渔〔2023〕35号、中共六安市委办〔2017〕11号文件规定,我县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自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现将有关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两库丰水期全水域,涉及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槐树湾乡、古碑镇、油坊店乡、青山镇、流波䃥镇、麻埠镇;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水域),涉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违禁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海事中心)、属地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合作,加大联勤执法频次,对禁渔水域、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要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禁渔期违法捕捞(垂钓)、运输、销售禁渔区水产品的行为;加大禁用渔具网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六、举报电话:110、12315、0564-5210021。

       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2023〕5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