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怀疑丈夫有不正当婚外关系!同村村民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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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本帖最后由 六安365 于 2023-12-13 09: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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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霍山县法院下符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刘某系同村民组村民,被告二人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来,被告李某因怀疑其丈夫刘某与原告有不正当婚外关系,逼迫刘某写下保证书,并将保证书传给部分村民看,同时李某还多次辱骂原告,当地派出所先后三次出警,但双方矛盾未能妥善化解。原告为此精神压力较大,不得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等。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刘某并无不正当婚外关系,李某认为两人有关系只是一种毫无依据的猜疑。庭后,法官本着“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理念,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告知李某其毫无根据地宣扬其丈夫与原告有不正当关系致使原告名誉受损,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其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远亲不如近邻,双方为同组村民,还要在当地长久生活下去,被告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才能挽回不良影响。经过法官释明,李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后悔,愿意出具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同时表示以后不会再与原告发生任何纠纷。

法官寄语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我国《宪法》《民法典》均对名誉权的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日常生活中,在公众场合辱骂他人,轻则引起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因此,遇到纠纷应当心平气和沟通协商,理性解决问题。

来源:霍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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