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赔偿11余万!霍邱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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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11月24日,霍邱县2022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金额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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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9日,接冯井镇政府反映,在冯井镇中军楼村有人倾倒固体废物。经查明,安徽洁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欲处置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磷酸钙副产品),通过王某伟介绍,找到高某燕等人,后者将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预处理环节产生的磷酸钙污泥倾倒至冯井镇中军楼村,约30余吨。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表明,该固体废物为磷酸钙污泥,为危险废物。
       因此案损害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经调查、鉴定及磋商告知等程序后,2022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场磋商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与洁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将赔偿11万余元,用于支付司法鉴定,危废处置等相关费用。
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为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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