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六安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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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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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D1606号)精神,支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规定,现就我市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天然气,下同)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主体

      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
价格政策

      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涉及建筑红线内的线路管道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
申请程序

      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所属水电气经营企业办理,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其他事项

      1.各县(区)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2.各水电气专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受理托育机构申请,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3.各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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