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门诊可报销!家人可用!今天起,六安人的医保卡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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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今天上午,六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依照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以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门诊共济有哪些变化呢?
政策要点来了!

改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用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划入,划入标准由原来按其个人缴费基数的3.4%转变成按定额划入,全省统一从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包括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

      二是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

      三是办理过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参保职工在安置地、长期居住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参照市域内门诊待遇政策执行。原门诊特检统一到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执行。

      四是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纳入处方外配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落实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

      在职职工年度累计起付线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年度封顶线2000元。

      退休职工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于在职职工均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及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仅限于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

加强结算与服务管理

      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小共济”与“大共济”

      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了互助共济式,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亮点,就是实现了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大共济”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小共济”。

      “大共济”就是指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大池子”里,实现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小共济”就是指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只能限于职工本人拓宽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保障。

      具体地说就是拓展了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第一方面,原来职工个人帐户只能个人用,改革后,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需要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现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第二方面,在纳入处方外配结算的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第三方面,可以用于参保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按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统计,2021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收入6.5个亿。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后,从总体测算情况来看,当期会有2亿多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这笔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者身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账户明确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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