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因生理期上厕所太频繁被辞退?职场女性太难了!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2-6-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她对记者解释,活动当天正值她的生理期,去厕所是为了换卫生巾。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17.1.jpg
      林女士与领导的对话

      其实关于职场的纠葛,外人凭单方面描述也很难做出是非判断。从公司的回应看,也说林女士存在工作不积极,工作时间化妆、外出打电话等问题。所以,舆论从现有信息来“站队”一方,恐怕都不够客观。这也是需要劳动仲裁的原因,其间的曲直终究还是需要专业的条分缕析。

      不过,这个事件成为一个热点,显然也不只是因为官司本身,而是其中有个引人瞩目的元素——生理期女性生理期,几乎很少被严肃地纳入职场考量,但又确实会给职场女性带来不小的困扰。其间种种不适反应,只有女性自己清楚,距离形成一种职场共识,成为一种集体有意识的体谅,恐怕还有一段距离。

      这也是为什么林女士的遭遇,引发相当多尤其是职场女性的共情。从留言中就能看出,生理期要常去厕所,这是很正常的,甚至已经是“症状”很轻的生理期反应了。无论林女士与公司有什么恩怨,但生理期的特殊状况是普遍的,女性遭遇特殊对待也是可能的。这就超越了个例,成了职场女性一种普遍的焦虑。

      其实,对于生理期的特殊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里,就有“如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这些立法层面的改进,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客观来说,出具医疗证明的门槛依然不低,执行起来不太容易,女性对于生理期请假也颇有顾虑。应该正视的现状是,生理期还没有普遍地被职场“接纳”。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因此,借这种个例,事实上应当引发社会的思考:我们的职场文化,是不是对生理期的理解还不够?是不是还没有对这种既普遍又特殊的情况给予足够的重视?生理期并非女性矫情,也不是克服一下就能过去的事,这是一种人类难以抗拒的生理机能,我们应当予以足够的体谅与关怀。

      当然,生理期关照肯定也会面临具体的困难,比如女性可能会存在“月经羞耻”,对透露隐私有顾虑;单位、企业也可能会刻意防范,生怕是为了“摸鱼”捏造的原因。这些问题确实并不容易解决,但社会应当明确一种共识,重建信任、包容的社会关系,向着更具人文关怀的职场不断努力。
发表于 2022-6-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都痛经不能上班,需要休息了,还要去医疗机构开局证明,证明我痛经,不能上班,需要休息
真可笑
发表于 2022-6-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因为生理原因辞退,女工尊严何在?
发表于 2022-6-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深有感触,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每次生理期都会肚子痛,痛得冒汗的那种。也很担心将来在工作中怎么办,每次请假也不是那么好,但是那种痛真的只有自己经历过才知道
发表于 2022-6-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互相说不适合。这个理由只能说公司想红要挑事。
发表于 2022-6-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痛经是真的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啊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