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六安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来啦!离婚也不能忽视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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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5月24日,裕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六安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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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林某诉被告王某(均系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婚生女小王(化名)一直随母亲生活,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期间,从不主动与女儿联系,不关心其生活学习,甚至在女儿主动联系时亦不回复信息。因王某对女儿多年的漠视,导致孩子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给其身心带来了巨大创伤,2021年3月,小王被诊断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甚至有自残行为。2022年5月6日,原告林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小王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为了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庭前承办法官与小王进行了沟通交流,她表示支持母亲诉讼离婚,自己生病休学期间并未得到父亲的关心,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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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实施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被告王某的既往行为应属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此种监护失职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促进其全面发展。对王某履行本令情况,法院将会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如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面对这份“沉甸甸”的指导令,王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非常懊悔,承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孩子,多关心和爱护女儿。随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的离婚纠纷成功调解。

      家是小国,国是千万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已经成为家长的“必修课”。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可或缺,广大家长们要以本案为诫,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用正确的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构筑一个温馨的港湾,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发表于 2022-5-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丢我们六安人的脸啊
发表于 2022-5-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离婚真的对小孩子有很大的伤害
发表于 2022-5-2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怎么搞嘞,还是父母的思想有问题,有点家庭父母离婚了,孩子照样过得很幸福
发表于 2022-5-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明明是自己的责任,却偏偏要法律来催促
发表于 2022-5-2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希望有离婚想法的多考虑一下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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