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六安一男子拘留5日,赔偿8000元!只因一个烟头!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2-3-2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近日,金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南溪派出所快速出击,及时查获了一起因乱丢烟头引发的山火案件,违法嫌疑人周某被行政拘留。

6.1.jpg

网络配图

      2月27日下午,金寨县南溪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该县南溪镇某山场发生山火。随后,金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精干警力,立即赶往山火现场,与先期到达的南溪派出所汇合,在镇、村防火队员的共同努力下,很快将山火扑灭。随后全体民警分成两组,一组勘察现场,一组开展火因调查。民警很快发现了线索,住在失火现场附近的周某有重大嫌疑。周某在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其抽烟不慎引发了该场山火的事实。据其交代,2月27日下午,周某在自家住地附近的山场挖野菜,由于寂寞难耐,忘记了妻子对自己戒烟的多次劝解,仍然点燃了一根香烟,在过完烟瘾后,随手将烟头扔在了旁边的茅草地里,然后又自顾自的挖起了野菜。
      过一段时间后,一村民在远处看见山场半山腰有烟冒起,吆喊附近群众前去救火。周某顿感事情不妙,心想是不是自己刚才丢弃的烟头,引发了山火。于是急忙赶往半山腰救火。在到达着火位置时,发现着火的地方正是其抽烟后丢弃烟头的位置附近。由于着火地点落叶和枯草较多,火势迅速向四周扩散,扑救不及,从而引发了该起山火的发生。

      2月28日,违法嫌疑人周某因违反县政府的《禁火令》被金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赔偿损失8000余元。面对法律的严惩,周某后悔莫及!对他人说道:“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烟头,竟然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不仅被拘留5日而且还要赔偿他人损失。”

当前,正值春耕和农事活动繁忙时期,加之清明将至,防火等级高、任务重,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一刻不能放松,必须做到警钟长鸣,人人参与,从我做起。在此,金寨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在林地及林地边缘违规野外用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携带明火上山等行为,自觉遵守《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并且金寨县公安局将加大野外违规用火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拒不执行《金寨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惩处。
发表于 2022-3-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可大意啊
发表于 2022-3-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身处禁火严控区,接受了几十年的山林防火宣传教育,依然如此放肆。是得严罚。
发表于 2022-3-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以身试法
发表于 2022-3-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一点防火意识都没有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