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断卡行动”!六安这234人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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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霍邱县公安局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现将霍邱县2021年以来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被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共234名)。


法律解读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

      所谓“断卡”,断掉的有两种卡:

      (一)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国家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霍邱警方

发表于 2022-3-1 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第一次知道“断卡”,涨知识了
发表于 2022-3-1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也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词
发表于 2022-3-1 1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哈哈哈,不错
发表于 2022-3-2 1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违法犯罪到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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