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六安一业主因为这事拿不到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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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有市民咨询
空置房是否要缴物业费的问题
该市民表示交房后一直没住
但被物业要求缴费才给钥匙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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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您好,在华邦祥华园住房,自交房起一直未拿房,近期刚办理完拿房手续,在去物业拿钥匙时,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给钥匙。
       1、要求必须全额补交物业费,才能交付钥匙,请问是否合理?
       2、2019年交房至今,未拿房屋钥匙,为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适当减免?
       3、2019年交房至今车位也未使用,是否需要交纳车位管理费?
       裕安区政府回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收或拒绝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此您户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2、根据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文件规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级困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3、车位产权属于业主,车位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0元/月收取,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维修、灯光照明、垃圾清运等。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裕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西市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3277100、西市街道3921131。沟通联系情况: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西市街道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

       如此看来
       不论该户业主是否入住
       交房之后都要缴纳物业费
       同时法律还规定
       物业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
       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但对于拒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可以申诉或者仲裁

来源:裕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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