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民政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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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年初及时出台并下发了《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2666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39人,集中供养儿童72人,共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501.4万元。
二、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12月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1050元/人/月提高至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145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三、加强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
全面开展“明天计划”和“助学工程”项目自查整改工作,明确诊疗、康复、体检费用要求,严格项目审核和经费结算程序,按标准报销费用。建立健全详实的“助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对孤儿助学补助范围和助学档案审查,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错发漏发现象。2021年共发放孤儿助学金109万元助学109名孤儿,同时联系社会组织对当年考上大学的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款6.6万元。
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自2020年11月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功转型后,努力将六安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已逐步将霍邱、金寨、舒城、霍山4个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制定了《六安市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实施细则》,努力实现了2021年底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
五、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各地建立摸排登记、定期走访、多方联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采取“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对安排在亲属或亲人朋友收养、家庭寄养的散居孤儿由乡镇(街道)与散居孤儿监护人鉴定收养安置协议,并安排村(居)干部、专业社工对收养家庭定期走访,负责对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身心健康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为监护家庭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对孤儿生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全市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均监管到位,没有发生养育责任缺失、监管失控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