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刚刚,六安通报一起涉疫情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1-10-2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
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
和疫情防控期间
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
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
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案例回顾

     一、裕安区世立医院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裕安区世立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为其输液治疗,其行为构成犯罪。

       张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爆发的首例确诊病例,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收治张某某,导致其密切接触者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欧某某擅自为发热病人看诊,导致密切接触者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59人、次密接者290人。据悉,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确诊病例8人,无症状感染者12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离3993人,封闭小区14个、封闭楼栋492栋、封闭单元986个,涉及人员118405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某某在明知患者发热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上报,未要求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了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法,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北京两位感染者多次到零售药店购买一退双抗严控药品,两位感染者及违规向其出售药品的药店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淮北两位密切接触者隐瞒个人行程,不配合流调,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在此,六安市疫防办郑重提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按规定登记、报告,发挥“吹哨”作用。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六安市卫健委
src=http_//www.njd1.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110/26/124816xoyjfn9an198nn6s.j.jpg
发表于 2021-10-29 0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影楼老板屁事没有啊?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