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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六市监处罚(2021)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六安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件进行查处!具体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六安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六安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未查验、索取相关资料,未建立采购档案和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四)、(五)、(六)项和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给予警告;2.处罚款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文章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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