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杭埠派出所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并使用伪造证明案件,违法行为人奚某已被行政拘留。 7月15日,杭埠派出所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辖区锦绣大道与杭丰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 经了解,姬某驾驶的皖A牌照小型汽车与奚某驾驶的鲁G牌照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在民警拍照取证,要求双方出示相关证件时,奚某以各种理由掩饰,于是民警便将双方驾驶员带至派出所处理事故事宜。 通过查询,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在接下来的询问中,奚某自称自己是部队军官,眼前正处于转业安置期,其驾驶证档案存放于部队,并主动提供一份其是军官身份且处于转业安置期间的证明文件。民警接收了此份“证明文件”,告知奚某将向有关部门核实该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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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奚某为掩耳盗铃,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为查清其真伪,杭埠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合派出所治安民警组建专案组,赶赴“证明文件”中涉及到的辖区所在地开展调查。经相关部门证实,确定奚某无参军经历,且提供的“证明文件”系伪造。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违法嫌疑人奚某如实陈述其伪造证件及无证驾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给予奚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奚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奚某被舒城警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