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六安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发现,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不彻底,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圈圩、围湖造田、围网养殖等问题突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
城东湖、城西湖位于六安霍邱县境内,总面积1.42万公顷,是我省淮河中游重要湿地和蓄洪区。因其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及丰富的水禽、水产等物种资源极具保护价值,2001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覆盖全湖,面积为1.42万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700公顷,占总面积的33%。2009年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设立城东湖芡实、城西湖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09年、2010年原国家农业部批准城东湖、城西湖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共计3333.3公顷。
(一)督察整改打折扣
2019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霍邱县将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近11万亩水面(共7333.3公顷,其中核心区约2650公顷、缓冲区1630公顷)承包给海亮集团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用于渔业生产活动,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
2020年5月,六安市印发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对该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取缔,达到“停止养殖、恢复原状”的整改标准。但霍邱县未予重视,在整改上动真碰硬不够,默许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直到2020年9月22日,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才发文通知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要求“停止城东湖捕捞活动”,2020年12月4日,该中心单方面终止与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的承包合同。但此次督察发现,城东湖11万亩(7333.3公顷)水域实际仍由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管理,渔业生产活动依然存在。
(二)验收销号不严实
霍邱县政府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没有达到整改标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1日向六安市林业局申请销号,2020年12月29日,六安市林业局同意其验收销号。督察发现,该整改任务的“四无”整改目标(“水面无船、水中无网、水上无人、湖区无养殖生产活动)均未完成。
一是水面有船,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6艘快艇长期在湖面巡护,另有4艘捕鱼船长期在城东湖水域停泊;二是水中有网,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设置了界网,并进行日常维护;三是水上有人,明康汇东湖渔业公司24名湖管队员长期在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管理活动。
(三)非法圈圩屡拆不绝
2008年,霍邱县盲目决策,在城东湖南侧划定1730公顷水域作为当地渔民生产生活基地,侵占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约900公顷、缓冲区约470公顷。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也有群众信访反映,霍邱县邵岗乡城西湖水域存在围湖造田、破坏生态问题。
霍邱县虽多次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圈圩、围湖造田问题进行清理,但监管上存在“宽、松、软”,致使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圈圩、围湖造田问题反反复复、屡拆不绝。城西湖沿岸线水域圩堤纵横交错,湖区被人为切割成大小不一的养殖区域,湖体严重萎缩,圈圩面积达1697.1公顷,占城西湖面积的58.3 %,致使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退化。
2019年“绿盾行动”下发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内卫星遥感线索点位25处,霍邱县核查上报仅1处存在问题。督察发现,线索点位中有10处涉及非法圈圩。霍邱县上报结果失实,相关问题至今未完成整改。2021年5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工作,要求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但霍邱县上报的自查情况未涉及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问题。截至督察时,自然保护地内尚存矮圩48个,圩体长度合计123.6公里,圈圩面积达2155公顷,围湖造田面积达26.7公顷,合计占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面积的15.4%。
长期围网养殖等生产活动,致使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水质受到影响,难以稳定达到省级自然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今年1-5月份,城东湖总磷平均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0.16倍;城西湖总磷平均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0.36倍。
霍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未能深刻汲取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教训,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关于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落实不力,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敷衍应付,在推动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动真碰硬不够,致使霍邱东西湖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圈圩、捕捞等问题长期存在,并影响到水环境质量。六安市相关部门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中,未能依法依规严肃审核把关,销号不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