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宪福,男,1975年10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资圣寺村桥口组,身份证号码:342421197510034215。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3民初2141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人民币22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悬赏条件:
1.凡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案外人现金3000元。
2.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黄宪福有效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
举报电话:0564-3360331(或短信发送18956447479)。
联 系 人:1396506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