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 六安首例!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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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21年7月21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5月29日晚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家打扫完卫生后,因琐事与儿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将一袋厨余垃圾从19楼住所的厨房窗口扔出,砸中被害人许某某停放于该栋楼沿街商铺前的车辆,致车辆后挡风玻璃损坏。经查,该栋楼沿街商铺区域系该小区人员进出通道,平时人员流动量较大。2021年5月29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金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隐秘而危险。即使从高空丢下的小物件,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需从你我做起。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正式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性质,降低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入罪门槛,对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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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0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判到死
发表于 2021-7-22 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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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0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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