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8月1日起,六安不动产登记取消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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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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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1日起
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时
六安市本级、金安区和裕安区
将取消
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盖提醒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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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便民利企、提升办事效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时,六安市本级、金安区和裕安区将取消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盖提醒专用章。在办理不动产权抵押、解押时,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盖“抵押登记已设立”“抵押登记已注销”条形章。
      二、已经加盖了“抵押登记已设立”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继续盖上“抵押登记已注销”条形章。
发表于 2021-7-14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买房子方便多了
发表于 2021-7-14 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不是买房子吧   人家是抵押房子
发表于 2021-7-14 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跟我没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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