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守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校园周围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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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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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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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行动方案强调,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行动方案明确,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表于 2021-6-21 1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为了祖国的未来,一定要严格执行
发表于 2021-6-21 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应该把给卖未成年人烟的老板重罚
发表于 2021-6-21 1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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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必须支持!!
发表于 2021-6-21 1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给未成年人卖烟的人,就应该罚他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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