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我市确诊一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截至16日晚,我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我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核酸检测、医疗救治、隔离管控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与此同时,我县各部门各行业自觉落实各项防疫工作,经过持续的督查检查和宣传引导,大多数经营单位都能够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但也有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措施敷衍了事甚至明知故犯的现象。5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七家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经营单位立即停业整顿。 一、济仁堂大药房(县中医院对面):入口处无安康码。该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二、徽韵大药房(妇幼保健院斜对面):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
三、凤城养康大药房(县剑山路728-730号):未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该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四、老城区太和堂大药房(新河南路店):5月13日销售感冒灵未登记。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五、老城区金寨第一大药房(流波路口):5月15日19:51分,1名顾客进店未戴口罩、未测量体温。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六、百信大药房(红军广场对面):5月15日20:00,2名顾客进店买药,全程未戴口罩,另1名顾客进店未测量体温、未登记。该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三天。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经营单位、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守我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战果。 文章来源:金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