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余乐,男,1986年2月5日生,汉族,住六安市裕安区解放路天盈星城畅园7号楼2单元4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8602052671。执行依据:本院(2019)皖 1503民初6644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 举报电话:0564-3360321(或短信发送18156407629) 被执行人:解正付,男,1972年5月16日生,汉族,住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兴隆村先进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205160717。 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1503民初3702号民事调解书。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5000元;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64-2112090(或短信发送18156407980)。
被执行人:张先龙,男,1982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鱼塘小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8204234496。执行依据:本院(2016)皖 1503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举报电话:0564-3360321(或短信发送18156407629)
被执行人:李传文,男,196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罗集村大寨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680507181X。执行依据:本院(2020)皖1503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全部执行到位给予5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64-3212483(或短信发送17705646025)
文章来源:六安纪检监察网、裕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