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婚礼上新娘发现女方名字不是自己!更崩溃的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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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
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
可是宁波的一场婚礼
却出现了新娘的名字被写错等
各种混乱情况。

微信图片_20210430145134.jpg

婚礼当天,两位新人发现
酒店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
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
而婚礼现场吊顶高度过低,
舞台高度也随之降低,
导致无法呈现想要的舞台效果。
SW1GZGT1XrtcPC.jpg

在婚礼仪式过程中,
新郎每走一步
都会撞到吊顶上的金色线帘。
此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
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婚礼结束后,
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诉至鄞州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公司
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
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微信图片_20210430145137.jpg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场地问题,且擅自改变现场布置,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预期效果严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
SW1GZH4HsUKbY0.jpg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
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
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于婚礼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来源:法治日报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必须全款退!必须赔偿!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样的公司居然还能招揽到生意?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名字都写错,这样的婚庆公司真是搞笑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一生最重要的大事搞得那么乱,理应全额退款,精神损失费也得加倍偿还!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此后婚庆公司会少了好多业务,减少了好多麻烦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赔偿太低了

发表于 2021-4-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这赔偿也就相当于白干而已,不痛不痒
发表于 2021-4-30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赔偿有点低了
发表于 2021-4-30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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