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鲍某、张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相要挟,敲诈本市绿篮子超市共计93100元。其中,鲍某敲诈勒索63100元,张某敲诈勒索30000元。案发后,两人退还了涉案赃款。案经法院判决,两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两人退缴在案的赃款,依法返还给被害企业绿篮子超市。
4月1日,金安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杨军、四级高级法官姚志刚一行4人,将两起涉企被骗赃款返还给被害企业,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与赞扬。
“非常感谢各位法官,你们辛苦了,食品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线,金安法院办案力度大、执行效果好,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对你们的工作非常满意。”领到案款后,绿篮子公司董事长董晓青高兴的说道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杨军手中。
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鲍某、张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相要挟,敲诈本市绿篮子超市共计93100元。其中,鲍某敲诈勒索63100元,张某敲诈勒索30000元。案发后,两人退还了涉案赃款。案经法院判决,两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两人退缴在案的赃款,依法返还给被害企业绿篮子超市。
“非常感谢各位法官,你们辛苦了,食品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线,金安法院办案力度大、执行效果好,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对你们的工作非常满意。”领到案款后,绿篮子公司董事长董晓青高兴的说道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杨军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