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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都知道,合肥有个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名叫“万象城”,前段时间,合肥万象城的“主人”一纸诉状将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中院,因为后者在六安开发了楼盘,楼盘名称中也有“万象城”字样。合肥万象城的“主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500多万。此案经合肥中院一审,安徽省高院二审,最终有了结果。 此案的原告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润集团)、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华润深圳)。 原告诉称,2008年9月,华润集团公司获准注册了多个相关“華潤萬象城”商标,2014年3月,华润深圳公司获准注册了相关“万象城”商标,后来,又获准注册了相关“themixc+萬象城”商标。
六安一楼盘也叫万象城
而被告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同济置业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位于合肥市,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2011年7月,六安市裕安区发改委为同济置业公司名下“六安同济万象城”项目办理投资备案。华润集团以及华润深圳公司认为,同济置业公司在项目宣传彩页、置业顾问名片中使用了“同济万象城”,此举构成了侵权,于是展开了维权行动。因此,华润集团公司、华润深圳公司向合肥中院起诉,要求同济置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98万元,共计506.98万元等。
被告称注册商标的时间更早 同济置业公司称,华润集团公司、华润深圳公司诉请保护的多数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与同济置业公司将“同济万象城”的标识仅仅使用在商品房销售商上不一致,同济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 同济置业公司于2009年在安徽涡阳、2011年在安徽六安已经使用“同济万象城”标识,早于华润集团公司、华润深圳公司的申请商标注册时间,同济置业公司属于在先使用。 华润集团以及华润深圳公司则认为,2002年第一座“万象城”在深圳落成,2004年正式开业,其使用案涉商标的时间远早于同济置业公司。
法院判决:六安楼盘赔偿100万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同济置业公司使用“万象城”标识的时间早于华润深圳公司“万象城”“themixc+萬象城”申请商标注册时间,但是华润集团公司早在2004年深圳万象城项目中即使用“万象城”商标,因此,同济置业公司主张的在先使用不能成立。另外,同济置业公司在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同时使用“同济万象城”,极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同济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与华润集团公司、华润深圳公司存在关联。据此,合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停止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将涉案楼盘中所有包含“万象城”文字的名称、标识去除,并停止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宣传、推广及商品房销售等活动中使用“万象城”文字;赔偿华润集团公司、华润深圳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月8日,记者获悉,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