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事发龙河路!移送检察院,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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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这名男子却“不长记性”!醉驾被查处,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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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黄某在裕安区城南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吊销驾驶证,并于2020年12月25日,被法院判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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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的2021年2月6日17时,黄某再次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龙河路追尾前方小轿车,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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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人黄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便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送检。经检测,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该案已移送至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等待黄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发表于 2021-2-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真作死
发表于 2021-2-25 1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种人终身禁驾
发表于 2021-2-25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关个1年两年!!!!
发表于 2021-2-25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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