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详细判决结果公布!袁家厚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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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月9日上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家厚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袁家厚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适用缓刑。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将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并继续追缴部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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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袁家厚注册成立六安市徽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5月,袁家厚从汪某龙处接手经营六网论坛自媒体网站平台。2013年至2020年6月,袁家厚为谋取不法利益,陆续招募被告人李浩、何晓菲、程杨、王莉、朱永彬、刘传秀、杜清霞、黄丽丽(兼职业务员)等8人进入徽网公司,并对上述人员明确分工,配发六网论坛工作证,购置单反相机、摄像机、无人机及密拍设备。期间,袁家厚指使安排李浩等8人搜集六安市境内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利用六网论坛网站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利用网络信息要挟、恐吓他人,在六安市城区及周边县区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活动。

2013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袁家厚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先后实施91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共计279.1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参与敲诈勒索1起至64起、涉案金额在1万元至129.7万元不等。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袁家厚、李浩、何晓菲、程杨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中袁家厚涉案金额高达844.9万元,李浩、何晓菲、程杨涉案金额在8万元至13.2万元不等。2014年至2019年,袁家厚多次对霍山县刘某、霍邱县徐某与韩某以及六安某粮油公司进行恐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袁家厚为首要分子,李浩、何晓菲为重要成员,程杨、王莉、朱永彬、刘传秀、杜清霞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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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家厚等9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袁家厚、李浩、何晓菲、程杨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袁家厚、李浩、何晓菲、程杨、王莉、朱永彬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袁家厚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何晓菲、李浩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程杨、王莉、朱永彬、刘传秀、杜清霞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亲友旁听了案件宣判。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袁家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二、被告人何晓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四、被告人程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被告人王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六、被告人朱永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七、被告人刘传秀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八、被告人杜清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九、被告人黄丽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皖N99988宝马轿车、皖NL1866现代越野车、摄像机、单反相机、无人机、密拍设备、手机、电脑、硬盘等物品(详见清单),予以没收。

十一、被告人王莉、朱永彬、刘传秀、杜清霞、黄丽丽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八万四千元返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袁家厚、何晓菲、李浩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来源:六安新周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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