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下午
张某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
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
倒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
张某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
法院:出租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希望判决结果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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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游侠 发表于 2021-2-9 11:05 狗找不到主人吗
布拉格 发表于 2021-2-9 11:06 爱狗人士出来,出于道义责任,给被告补偿一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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