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民警办案途中强奸被盘问女性,事后辩称对方自愿,最终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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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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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七八两后,为查办一起组织卖淫案,安徽合肥民警张云龙带领两名辅警前往酒店房间“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但途中,他让辅警将房间内两人带回派出所,随后单独对一名女子进行强奸施暴。
判决书显示,女子离开派出所后报警,称被强奸数次,过程中一朋友前来寻找还被张云龙找来辅警支走。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张云龙犯强奸罪,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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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途中对盘问女性单独审讯、罚跪

2019年10月17日,对李云(化名)来说注定是不愿回忆的一天。
噩梦从凌晨开始。凌晨1时许,李云和两个朋友李某、杨某在合肥市庐阳区伯爵假日酒店(双岗店)一房间内吃饭、喝酒、聊天。这时,房门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云龙打开。
因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要,张云龙指示酒店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房间,对三人进行盘问。杨某回忆,张进来后,让他们把手机和身份证都拿出来,“之后开始翻看李云手机,接着问李云几个问题”,又打电话叫来两个同事。
张云龙叫来了辅警童某、邹某协助询问,让他们将李某、杨某二人带至房间外过道进行看管,自己则留在房间内对李云进行单独询问。杨某说,他们在走廊里待了半小时后回房间上厕所,看到张云龙坐在凳子上,而李云跪在他面前。
李云回忆,当时张云龙嘴里全是酒气,“大声呼气,不停抽烟”,对自己进行单独审讯、罚跪。凌晨3时许,朋友们被辅警带回双岗派出所,这是张云龙吩咐的,张云龙让李云去反锁房门,她不愿意,张云龙就一巴掌打在她脸上,锁门好后,开始侵犯她。
“总共强奸四次”,李云在证词里说,自己抗拒用手拨开对方时,对方就用力掐住自己右手,“掐得特别痛”,期间,自己还被多次扇巴掌,只能用手指抠对方,“他应该是因为喝了酒,当时很亢奋”。
凌晨5时50分许,李云也被张云龙带到双岗派出所。6时55分许,李云、杨某、李某等人离开派出所。
离开后,李云告诉朋友李某,自己被强奸了,早上8时左右,李某便陪同她到合肥市公安局投诉,然后又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不久,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现场勘验,在第一时间对李云和被告人张云龙进行了身体检查。
经法医人身检查,李云面颊部红肿、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青紫;张云龙左侧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侧背部有一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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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酒店

支开被害人朋友,称其系自愿发生关系

张云龙是安徽省合肥市人,1988年6月5日出生,大学文化。案发时,他是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显示,他是2012年被录用为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警察的。
当晚21时左右,张云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供述自己与李云发生了性关系。但他说,这是李云自愿的。
张云龙说,是因为李某、杨某干扰现场办案,他才安排童某、邹某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等候处理。而在他单独对李云询问时,李云故意对其引诱和挑逗,因酒后一时冲动,才发生了性关系。
张云龙认为,整个过程中李云均没有反抗行为,李云虽然轻微抓伤自己背部,但应该是“兴奋所致”。
白天接待李云的合肥市公安局民警说,李云来举报被强奸时,情绪不稳定、表达不清楚,自己回复后,李云突然失控,大喊大叫离开。
前男友姚某也说,在市公安局门口见到李云的时候,她就告诉自己被强奸了,“她情绪非常不稳定,整个人处于快崩溃状态,还看见她脸肿了,身上也有伤”
姚某凌晨的时候就在找李云。1点多时,他给李云打微信电话,没人接听,因为担心,3点左右,他打车来酒店,但房门敲了很久才开。张云龙给他出示了警官证,半小时后,他也被张云龙叫来的辅警带到了双岗派出所。和朋友杨某、李某一样,姚某也在派出所等到了快天亮,才见到李云回来。
“门外有人敲门打断了他…等他叫人过来把洋洋(姚某)带走后,他就开始第二次强奸。”李云在被害人陈述里说,期间,张云龙还把用于擦拭的纸巾藏到了裤子口袋。
经鉴定,送检李云牛仔裤、休闲裤、卫生间马桶上卫生棉及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张云龙基因型相同;李云阴道擦拭物、乳房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闲裤上可疑斑迹、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李云、张云龙DNA分型。

法院认定双方所处位置不平等,存在暴力、胁迫

2019年10月18日,张云龙被合肥市公安局刑拘,随后,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强奸罪,2020年下半年,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案发时张云龙以公安民警办案的公务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审查盘问,并单独审讯,双方所处位置并不平等。面对被告人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如对被害人罚跪,对其他相关人员随意动用刑具(手铐),加之被害人有犯容留卖淫罪的前科,导致被害人被性侵时不敢反抗或反抗程某不够激烈亦属正常。
“李云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刻意保留相关证据,就案发经过、细节所作陈述内容明确具体,就被告人强奸过程中对被害人的施暴方式、伤害部位、程某,以及被害人的反抗方式、程某、致伤被害人的部位等陈述内容”,与案发后侦查机关第一时间获得的证据相吻合。
经查明,案件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张云龙与李云发生性关系存在暴力、胁迫情形,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2020年8月1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123刑初254号刑事判决,认定张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云龙不服上诉,2020年11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于 2021-1-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犯罪情节,判四年六个月,明显偏轻。如果是语言胁迫,没有施加暴力,判四年六个月,还勉强说得过去。这种民警一个人就去宾馆查房的行为应当得到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去宾馆查房,最起码在打开房间,并抓到了人以后,应当通知宾馆一声。这个宾馆在几个人被抓以后,让民警和被害人在宾馆逗留几个小时,不闻不问,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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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追责坐牢赔偿,同时追责酒店责任,也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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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判四年半太轻了,三点至五点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强奸四次,知法犯罪加一等,工作时酗酒,应该重判他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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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身为警务人员,竟然做出这样的事,应该重判

发表于 2021-1-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警察犯罪不是应该从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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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8 16:05
发表于 2021-1-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火星族。 发表于 2021-1-18 16:04
警察犯罪不是应该从重吗?

执法者,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点评

应该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8 16:05
发表于 2021-1-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Emotion 发表于 2021-1-18 16:05
执法者,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应该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点评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再加一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8 16:05
发表于 2021-1-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终于笑醒 发表于 2021-1-18 16:05
应该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再加一等
发表于 2021-1-18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还是人吗
发表于 2021-1-18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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