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八万余尾水生生态赔偿鱼苗,近日放流杭埠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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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电捕鱼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2020年10月份,舒城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当事人承担水生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八千余元。昨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购买了八万余尾,价值八千余元的赔偿鱼苗放流到舒城县境内的杭埠河,对破坏的水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这也是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电捕鱼水生生态补偿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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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赵期伍:我是认可的,因为毕竟电捕鱼是违法的,我通过这次教训,杭埠河捕鱼属于生态的一个破坏,对水资源也是很不好的,对环境也是破坏的。
据公安民警介绍,2020年3月份的时候,舒城县杭埠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舒城县杭埠河境内从事非法电捕鱼。
舒城县杭埠派出所教导员 汪舒敏: 当天晚上,我们政府部门统一组织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一名,现场缴获渔船一艘,电捕鱼器一套以及粘网若干幅,我们立刑事案件一起,案件后期移送舒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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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后,也就是2020年10月份,舒城县人民法院办结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当事人承担水生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八千余元。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修勇: 我们检察机关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这个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我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他在修复生态这一块,做出公益赔偿,来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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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放流的鱼苗全部为鲢鳙鱼,是净水型鱼类,专门摄食水中的浮游生物,可以降低藻类含量,起到净化水质作用。
舒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队长 夏登福: 一个促进生态平衡,第二个就是净化水质、净化水体,保护水生生态环境,起到一个修复作用。

发表于 2021-1-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派出所和渔政部门要加大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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