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六安一售楼部经理骗取客户30余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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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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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杨某利用其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收取陈某等13名购房户的购房定金、购房款、补洞费等费用共35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以伪造的“某发展有限公司”印章向部分购房户出具收据。

2020年3月4日,杨某从公司离职后,隐瞒自己离职的真相,以虚构优惠政策等事实,骗取胡某某等3人向其支付购房款等费用共计7.9万余元,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杨某多次诈骗、多次职务侵占、另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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