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全市首例! 六安这两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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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11月19日,舒城法院对被告人孔霞、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孔霞、贾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孔霞、贾伟违法所得六千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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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案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责令孔霞、贾伟分别赔偿损失6500元和6000元,立即销毁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孔霞、贾伟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孔霞通过购买、交换等方法非法获取到舒城县城关镇龙舒壹号院、远大中央公园、龙泊湾等居民小区业主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楼栋、房号等信息),分别出售给周某某、余某某、倪某某等人从事经营活动,总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4133条,非法获利6000余元。被告人贾伟在担任舒城远大匠筑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期间,在为购房的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该公司开发的舒城远大中央公园小区信息(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楼栋、房号等信息)5010条,2019年5月31日,贾伟通过徐某介绍将以上信息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瓷砖经营户吕某某从事经营活动。


案发后,孔霞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贾伟经公安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孔霞、贾伟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另查,2020年4月21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孔霞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赔偿6500元,贾伟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赔偿6000元;2.判令孔霞、贾伟消除危险,立即销毁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3.判令孔霞、贾伟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孔霞已交纳了赔偿款6500元,贾伟已交纳了赔偿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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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予以出售,情节严重,被告人贾伟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孔霞、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0-11-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以前只在别的地方看见过,六安还真发生了
发表于 2020-11-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少有少有,这也算是开了六安的先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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