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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事发安徽!楼上飘落一张纸巾,楼下要求赔8.5万!你觉得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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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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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的男子刘军住在1楼,因为楼上经常有人扔纸、泡沫、衣物等垃圾,他在楼下安装了多个摄像头。一天,摄像头拍到楼上有一户窗外落下一张纸巾。为此,他将楼上这户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安装20多个摄像头费用、清理垃圾费用等共计8.5万元。8月2日,记者从滁州中院获悉,滁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原告
家住1楼被高空垃圾滋扰2年

刘军称,他是2017年搬到小区的,2年内深受高空抛落垃圾的滋扰。“院内出现过各种垃圾,包括面巾纸、避孕套、卫生纸、泡沫、纸板等。”刘军称,为此他多次报警处理,但是都没有解决。
这两年内,他要不停清理院内的垃圾,还专门购买了捡垃圾的垃圾夹、垃圾袋等,但是楼上住户一直不收敛,只要他打扫次数减少,院内垃圾便会增多。
为了能有证据证明楼上住户有高空扔垃圾行为,他于2019年下半年,自费在楼下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既为了取证也为了保护自己头顶上的安全。


安装20多摄像头拍到6楼飘落一张纸

安装摄像头后,果然拍摄到了一些画面。

刘军称,摄像头拍下了两起纸巾飘落的画面,这两起均指向了6楼住户。“第一起是一张纸巾从6楼窗外飘落的画面,而且还有住户开窗关窗画面。第二起是一张纸巾从6楼侧窗飘落。”为此,刘军将6楼住户王明起诉至来安县法院。
刘军称,他为了获取高空抛物的证据而购买了监控设备并支付了购买费用;为清除抛下来的垃圾,购买了垃圾袋、垃圾夹等物品,并支付了购买费用;为清除落下来的垃圾,自己进行了清扫,为此付出了劳动。这些损失与王明扔垃圾的行为直接有关。
“如果不购买监控器材,如何找到证据,如何保证其头顶的安全?如果不购买垃圾夹和垃圾袋如何清理垃圾,保持正常的生活环境?”为此,刘军将王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明停止侵权,赔偿各项损失8.5万元,包括摄像头20多只,网线、路由器、放大器,2年打扫卫生清洁费用,购买垃圾夹、垃圾袋费用等。
被告
纸巾不是我扔的可做DNA鉴定

对于此事,6楼住户王明表示,刘军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向其院内高空抛物,“有个视频是我看到我的晾衣架上有从上面掉下来的面巾纸,我开窗随手把它弹落下去,并不是我开窗扔下去我家的垃圾,是楼上扔下来落在我家晾衣架。不信可以做面巾纸上的DNA鉴定。
王明称,还有个视频是垃圾从他家阳台的西边飘下来,当天他不在家,也不是他丢下去的。
王明不同意赔偿刘军的损失。


法院
证据不足 原告一二审均败诉

来安县法院一审认为,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刘军主张其为找到高层住宅内抛掷垃圾的行为人,以及清扫垃圾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损失,并不属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直接损失,且刘军已将王明作为具体的侵权人诉至法院,也不属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规定。
另外,刘军主张王明抛掷纸巾的行为侵害了其生命健康权并造成其财产损失,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述主张。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军的诉请。
滁州中院二审认为,从刘军提供的证据内容来看,只能证明王明有一次从6楼室外的晾衣架上拨落纸巾一片,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王明有高空抛掷垃圾物的行为;另外,从王明拨落纸巾的行为,也不能视为故意抛掷,从而有意损害刘军的利益。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各位网友,你觉得该赔吗?


发表于 2020-8-3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败诉,但一定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楼上住户有所收敛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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