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罚款140万元!突击夜查排污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7-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7月1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前期该支队通过群众投诉反映,对被投诉涉水企业展开突击夜查,斩断污染源,查处了近年来我市最大的一起涉水企业污染案件。目前,该违法公司已被处以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21.png


01 突击夜查排污企业  顺藤摸瓜查清源头



事情要从去年12月4日说起,当天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了一条群众信访投诉:“开发区有一家化工企业,夜间偷偷排放高浓度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投诉后,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近期市开发区涉水问题监管情况,初步研判投诉反映的很可能是有企业偷排超标废水。
为防止信息泄漏,该支队立即向该局主要领导冯先民局长作了专题汇报,为避免打草惊蛇,冯先民要求在查办期间限制知情人数、立即组织现场突击检查。


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下,12月4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志举召开案件查办会议,研究举报线索、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该起案件调查工作迅速启动。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24.jpg



12月4日夜至次日凌晨,市环境监察支队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并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排水公司、开发区城管局对该区域涉水工业企业实施突击夜查。经过对雨水井、污水井溯源排查,最终确认污水来自上海露蕾化工(六安)有限公司院内,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开展检查。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27.jpg



深夜,几乎漆黑一片的厂区,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了不小的困难。经过仔细排查,执法人员借着微光看见该厂东侧铁门外,有一段新建的水泥地面延伸到铁门后方,执法人员打开铁门后,发现了一根不起眼的软管,而正是这条线索,牵出了“狐狸尾巴”。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28.jpg


“软管一端插入门旁小水池中橙色塑料管内,另一端向北侧厂房延伸,继续摸排发现这根软管又进入厂房东侧一座集水池内,池边有电源插座,现场有嗡嗡的电机运行声。当提起水池上的一根与电源线缠绕并伸入池内的绳索时,看到电源线下方有一台潜水泵,正在不停的将池内污水经暗管抽排至市政管网内。”说起查处该案过程时,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罗会全打开了话匣子。“污染企业对付环保检查很有一套,他们最擅长跟执法人员‘躲猫猫’、打时间差,会选择在夜间或周末偷排。现场行动时得跟他们斗智斗勇,关键时刻必须周密安排,查案经验和专业技术都要硬,才能克服各种困难,取得确凿证据、查实违法行为”。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31.jpg


12月5日一早,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进行调查询问。


从夏某某口中得知,上海露蕾化工(六安)有限公司在2019年春节后投资建设了防水涂料生产项目,12月1日进行了设备调试及产品小试,产生的废水存放于3号厂房东侧的集水池。12月4日,为迎接安监部门的验收,夏某某竟安排工人,将集水池内未经任何预处理的污水利用潜水泵和临时铺设的软管抽取至公司的小水池内,并通过预埋入地下的管道,将污水排放至许继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在当日的突查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技术人员对该厂污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PH值等污染物均大幅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02
偷排污水性质恶劣  从重从快严厉惩处


为锁定污染证据,惩治不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决定对该公司排放高浓度废水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市环境监察支队迅速成立了由副支队长李俊松和稽查室主任罗会全为主要成员的案件调查小组,进一步对上海露蕾化工(六安)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高浓度污水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和取证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33.jpg



“经过对该公司有关人员、市排水公司、市开发区水办等多方问询及调查取证,该公司通过铺设临时软管和预埋入地下管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很快被查实。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COD超标近十倍,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认定该公司违法情形为‘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案件调查小组已如实将上述调查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对该公司涉水污染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李俊松表示。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35.jpg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37.jpg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39.jpg


据悉,经该局行政执法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7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该公司被处以14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已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03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聚焦聚力涉水污染


“环境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优化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王志举表示,为防止污染源对周边水环境的进一步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的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16台防水涂料反应釜电源控制开关予以查封。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厂区管道内高浓度残留废水安全处置作为整改的重要方面,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处理,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采样监测确保达标。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以推进生态修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得以有效实现。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导向,以强化监测、科技溯源、联合执法为手段,聚焦聚力整治各类涉水污染源,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据统计,2019年六安市六大库区水质保持优良,11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罗管闸生态补偿考核断面P值为0.705,再获省政府、合肥市补偿金1.6亿元。全年累计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奖励补偿资金2450万元,位居全省第一。

微信图片_20200716081741.jpg



“今后,环保执法力量将继续秉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开展突击、专项检查,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的同时,促使排污企业转变观念,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王志举说。

来源/六安新周报

发表于 2020-7-16 1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污染严重的企业应该通报批评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