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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奇闻,在小区内通道停车,不妨碍他人通行却被城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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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昨天开始,裕安区城管局西市大队对毅达小区,未停在车位内的业主车辆进行“违停“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56条规定。
而这条法规具体内容是“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而本法119条中的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及公众通行的场所。
毅达小区已经禁止一切外来车辆进入,不具备公众通行的条件,小区通道也不属于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公众通行道路。另外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也不构成违法,所以城管局用法不当。
本业主不明白政府为何创造六安奇闻,首个在自家停车被罚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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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车主提出行政复议,滥用职权的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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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如同监狱,业主何去何从。远离这个城市,会农村吧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发表于 2020-7-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挡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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