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杂谈] 多部门联动!即日起,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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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进一步整治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市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即日起,我市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开展六安城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综合整治集中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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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废料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塑料运输车、农用三轮车等;

(二)重点违法: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等;

(三)重点道路:城区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道路、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等。

整治时间:
(一)5月20日起至5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发动;

(二)6月1日-8月31日集中整治,按照边宣传边整治的原则,有序推进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超载超限交通违法综合整治工作;

(三)9月1日后,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形成长效常态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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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式:
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开展联合整治,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处罚。同时,加强对货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以及货源区域周边道路的日常监控和巡查监管,严防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不仅如此,国省道、城区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违法车辆必经路段也将加强警力部署,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强早上、中午和夜间等时段的管控,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市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确保整治效果。
整治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将严格路面执法及狠抓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金安、裕安、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砂石厂、物流中心、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摸排,与企业和运输业主签订拒绝抛洒滴漏、超载超限、偷倒乱弃责任书,并加强重点部位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市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结合各自管理职能,督促货运企业对散装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加装放大号牌、密闭装置等设施,并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类货运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处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对出土和进土工地进行巡回检查,督促渣土车外运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四有两不”保洁防污措施,即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后挡板不超高。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管理;市城管局严格从事城市垃圾、生活垃圾经营运输服务审批,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从严办理《渣土运输证》;市公安局严格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许可证核发,从严办理《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车》。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对货运车辆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处罚措施: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责令整改,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对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并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对企业、车主、驾驶人、车辆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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